日前,一个中国留学生在密歇根登记选民并投票,过后又主动自首,要求退回他的一票,未果,被抓。最近在《信息正义》的文章后面对该案讨论较多,所以我们单独发一篇说说。
下面我们谈谈到底应该如何看这个假投票案:
首先,非公民是有可能登记为选民并投票的,但其违法性质和严重后果使其数目微乎其微。
有非公民收到误发的选民登记邀请邮件,或申请驾照时被自动引导选民登记。但本人必须填选民登记表,必须签名宣誓自己是合乎选民要求的美国公民,才能完成选民登记。
登记成功的非公民,有两种:
1. 不懂英文或没注意登记表上的要求。这种不小心进入选民登记系统的非公民,数目不多,而且因为不是故意的,一般也知道自己没有选举权,不会真的去投票;
2. 故意作假,冒充公民宣誓。那是犯罪 —— 所有州都明确禁止非公民在联邦选举中投票,违反会被判最高5年监禁,并可能被遣返。
一般非公民都想保持合法身份,或害怕暴露非法身份,不敢为了不影响结果的一票,或被一点金钱收买,冒影响移民身份、暴露非法身份、坐牢和被遣返的风险,所以数目更少。
那位留学生,不管一开始是不是有意识违法登记和投票,应该是后来知道后果严重,害怕了,才要求取消。
这侧面证明,非公民是畏惧违法投票的后果的,选举法和移民法对非公民投票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就像不买票也可能混上火车一样,一旦抓住会重罚,所以一般人不会去做。何况不像逃票,非法投一票对自己根本没有好处,惩罚却重得多。
这也说明为什么非公民投票数目历来极少。
保守派的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专门试图揭露投票舞弊的数据库,发现过去24年里只有77起非公民投票;
纽约大学的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 对2016年大选的分析结果是,两千三百多万的样本里,只有约30个非公民投票(占百万分之一)。
乔治亚州在800万登记选民中发现了20个非公民,其中过半从没投票过(不到百万分之一)。
全国范围内,从来没有非公民投票多到影响选举结果的证据。
学者、记者和选举官员的广泛共识是,任何非法投票,包括非公民投票,都极其罕见。
即使那位留学生没有自我暴露,他违法登记和投票现在没被发现,并不意味着以后不会被发现。
各州会根据社安部和车辆登记部等部门的数据库,定期核查选民登记系统,一旦发现违法登记和投票,会将其清除出系统,并移交法律部门。
那种“这个留学生如果不是自己主动要求撤回选票,就不会被发现和起诉”的说法,忽略了确实有投票舞弊案被抓这个事实。
《信息正义》的一位读者曾经留言给我们,这张截图可以再放一次:
另外,有人说那位留学生得以投票是因为不查身份证。
事实是,和有些州不同,密执安投票是要出示身份证件的,否则只能投“待核实选票”。
美国从来没有全民身份证,而非公民也可持驾照,所以要求出示驾照并不能杜绝非公民投票,只会抑制合法投票 —— 美国成年人里约10%没有驾照,主要是年轻人和老年人。另外12%的美国人,有驾照,但上面的名字和地址没有更新,与选民登记系统的不符,也无法核实选民身份。没有护照的美国人就更多了。
最后,说一下为什么那位留学生被告知无法从计数中去掉他那一票。
投票本身是不记名的,这也是对投票自主权和隐私的重要保护。在选举站,选民登记身份核实后,按键投票或填写纸质选票时,都不追踪个人信息;邮寄选票信封上条码和签字核实后,选票本身会与信封分离,没记名的选票将汇入其它选票一起计数。所以,一旦被计数,是无法找回某个人的一张选票的。
和保护选民安全、自由地投票相比,这不是大问题,因为上面说了,这样的几票是沧海一粟,根本不影响选举结果。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百分百保证堵死漏洞,还要考虑代价和效果。是放进百万分之一的非公民投票,还是因为严查,导致多得多的合格选民不愿投票?而提高投票率本是选举制度的原则之一。
但由一个留学生投票的个案,散布对选举制度的不信任,动摇民主的基石,为输了大选不认输做铺垫,才是极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