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岁的无家可归男子,在承认犯有恶作剧罪并因从后方猛推89岁的王小霞致其摔倒而被判过失杀人后,因精神疾病被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
事件发生在2023年1月20日,地点为Yonge Street东侧人行道,位于King Street以北。当时,王小霞摔倒在地,面部和头部撞击到人行道,导致其头部猛地向后仰。
尸检显示,死因是因钝性面部外伤造成的颈部过度伸展性创伤,导致脊髓和大脑受损,从而引发了她的猝死。
高级法院法官Rita-Jean Maxwell表示,她采纳了法医精神病学家Dr. Maxym Choptiany的结论。
Choptiany曾对Ryan Cunneen进行评估判定,Cunneen在犯罪发生时未接受治疗,且处于严重的精神错乱状态。
Maxwell法官裁定Cunneen患有情感性精神分裂症双相型,并可能还患有精神分裂症。
“根据全部证据,我接受这一结论:虽然Cunneen先生意识到故意推人是法律上错误且在道德上也错,但由于他当时思维紊乱并处于积极的精神病状态,他未能理解这一行为的道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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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助理公诉人Meghan Scott和辩护律师Maureen Addie都敦促法官采纳精神病学家的无争议诊断,并认定Cunneen不负刑事责任。
Maxwell法官指出,Cunneen自2007至2008年起便有长期的情感性精神分裂症或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记录。他的妄想包括自称为联邦调查局(FBI)工作人员,认为有人要害他,思维极度混乱,并相信自己拥有巨额财富。
Maxwell法官提到,Cunneen自2007年至2017年间多次住院治疗,因精神病症状和幻觉而住院,并且在2010至2017年间因药物治疗而进入缓解期。
Maxwell表示,自2017年停药后,Cunneen对自己精神疾病的认知恶化,并表示如果没有强制要求,他会停止治疗。
在犯下将一块砖头扔进位于Church Street的Subway餐厅并导致王小霞过失杀人的事件前六个月,Cunneen曾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停用精神治疗,原因是他在该省面临的刑事指控被暂时中止,随后他返回了安省。
法官指出,到了2023年1月时,Cunneen体内大约已经六个月没有药物。根据法庭展示的当日监控录像,包括逮捕和登记录像,法官发现Cunneen表现出了夸大妄想、偏执的妄想以及思维混乱。
“我接受Cunneen先生患有并且继续患有一种精神障碍,一种重大的精神疾病。”
在11月的不负刑事责任听证会上,法院和辩护方告诉法官,Cunneen最初反对不负刑事责任申请,但后来改变了主意,并同意接受不负刑事责任申请。
在作出不负刑事责任裁定的几分钟前,法官表示,她希望确保Cunneen的立场是完全知情和自愿的,因为该罪行的严重性以及不负刑事责任裁定的后果。
法官指出,医生的报告中,Cunneen坚持认为他与王小霞的接触是意外的,并且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障碍,但他仍然接受不负刑事责任的裁定。
在精神科报告中,法官表示,Cunneen说他选择进行不负刑事责任评估的原因是因为他不想有犯罪记录,这样他就可以去美国旅行并访问他的财富和财产。法官还指出,Cunneen还表示:“我不适合进监狱。”
法官随后花了10分钟时间询问Cunneen是否理解精神科报告和不负刑事责任裁定的结果。
“我理解你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法官问。
Cunneen回答:“没错。”
当法官指出Cunneen在过失杀人时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并坚持认为那是一次意外时,Cunneen同意了法官的说法。
法官指出,Cunneen有权反对不负刑事责任裁定,并询问他为何选择接受这一裁定。
“我没有犯罪记录。我在美国有财产,我不能访问它。我需要去美国旅行。我想快点搞定这个。”
法官随后告诉Cunneen,如果他被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他可能会在精神病院被关押很长时间,甚至是终身。Cunneen表示理解。
“你曾对医生说,希望这个评估能让你自由,是什么意思?”问道。
“我觉得我会有机会最终出来。我认为只要我遵循程序,我就能出来。我觉得治疗……我认为我会做我需要做的事情,”Cunneen回答。
法官告诉Cunneen,基于精神障碍的不负刑事责任裁定意味着他未来的情况将由安省复审委员会(Ontario Review Board)决定。
Cunneen表示理解,并说:“我相信系统会让我最终出来。”
来源:https://globalnews.ca/news/10922164/ryan-cunneen-not-criminally-respons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