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最近的一项裁决显示,一名租户声称遭房东恶意驱逐,法官虽做出了对他有利的裁决,他将获得一次向住宅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简称RTB)提出申辩的机会,但若想获得赔偿仍须继续努力。
CTV报道,根据卑诗最高法院本周早些时候发布在网上的判决书显示,租客曼加特(Kuljit Singh Mangat)在收到房东丁萨(Sarabjit Singh Dhindsa)的驱逐通知后,于2023年2月底搬出了自己的家。
丁萨声称驱逐理由,是他打算将出租房屋用于自己「个人用途」。
但曼加特告诉法庭,他发现丁萨所言非真,是将房屋租给了新房客。
据卑诗省规定,房东或其近亲打算自己搬入出租屋,就可以无故驱逐房客。而房东必须使用住宅租务审裁处规定的形式提供终止租赁通知,并且入住该单位一段时间(省府去年将此期限增加到12个月),然后才能再次出租。
如果房东未能按照驱逐通知中所述使用该房屋,将须赔偿前房客12个月的租金。
曼加特将丁萨告上RTB,希望获得赔偿,但他的诉讼遭到驳回。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RTB仲裁员驳回此案的理由。
文件中写道:「我发现房东没有根据《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第49条规定,向房客发出正式通知。」「根据租户在证据中上传的书面通知,由于(房东)未送达第49条规定的正式通知给租户,租户并没有义务腾出出租单位,也无权获得该法案第51条规定的12个月的赔偿。」
曼加特针对RTB的仲裁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请求,法官埃尔伍德(Bruce Elwood)审理后得出结论,认为仲裁员的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逻辑」且「违反了《住宅租务法》的立法意图」。
埃尔伍德指出,丁萨向曼格特提供了一份标有「迁出通知」的文件,该文件并不符合RTB规定,不是供房东使用的驱逐通知标准格式。
「在这种情况下,是房东没有遵守RTB规定。」
「房东向租户发出了自己的通知,称租户需要腾出出租物业供房东个人使用。在房东发出的通知里,包括其签名、发出通知日期、租赁单位的地址、通知生效日期以及终止租赁的理由。」
因此,埃尔伍德指出,RTB仲裁员以丁萨使用了错误的表格为由拒绝曼加特的索赔申请,本质上是在因房东的过失而惩罚房客。
判决书中写道:「要求房东使用规定的表格来填写旨在帮助房客了解其权利的信息,却以此作为驳回房客申请赔偿的理由,这简直不合逻辑。」
「本案中,当房客按照房东的驱逐通知搬出时,仲裁员拒绝租客的追索权显然是不合理的。正是房东自己不遵守法规,才导致仲裁员无法做出裁决。」
尽管法官的判决对曼加特有利,但他却未能获得赔偿。因为法官撤销了RTB的裁决,并将此案发回给RTB重新审理。
曼加特必须获得RTB认定,他收到的驱逐通知有效,才能确定他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图: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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