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向加州授予了两项豁免,使该州能够继续在本州内监管由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第一项豁免适用于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的先进清洁汽车II法规,涵盖乘用车、SUV和小型卡车等轻型和中型车辆。 第二项豁免则针对重型车辆及越野车辆的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法规。根据《清洁空气法》,各州可以申请EPA的豁免,以设定比联邦法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加州在2023年底申请了最新的豁免,并在公示意见期和EPA的审查后获得批准。EPA局长迈克尔·里根表示,加州长期以来有权要求EPA的豁免,以保护居民免受汽车和卡车等移动源造成的危险空气污染。 此次行动体现了EPA与各州合作以减少排放并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