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Lawfare的网络安全新闻,欧盟和美国在软件责任方面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现行情况下,软件行业在缺陷或问题方面受到广泛保护,导致产品安全投资不足。 欧盟近期发布指令,将软件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允许消费者在不需要证明卖方疏忽或不负责任的情况下,申请因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赔偿。针对软件产品,除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外,还可以赔偿数据丢失或破坏的损失。 尽管该指令对软件制造商要求严格,但范围较窄,仅适用于个人而非公司,且对专业用途的损害赔偿明确排除。不过,集体索赔的途径仍然存在。 该指令不是法律本身,而是为欧盟成员国的立法指明方向,他们有两年时间来实施相关条款。软件制造商若能证明缺陷在产品上市时“科学和技术知识的客观状态”下不可发现,则可避免责任。